金融界2023年11月9日消息,宿州市腾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因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(车船号:黄皖LE3649皖LG502挂),被淮北市交通运输局处以罚款4500元整。
根据公告内容,宿州市腾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了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,超过公路、公路桥梁、公路隧道限载、限高、限宽、限长标准的车辆,不得在公路、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;超过汽车渡船限载、限高、限宽、限长标准的车辆,不得使用汽车渡船,构成了超限行驶违规行为。宿州市腾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依据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》第六十四条被处罚,该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,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,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、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、公路桥梁、公路隧道、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,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,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。